9/7/2006,路透布魯塞爾電---歐盟 (EU)最高法院一名顧問周四表示,移動通信運營商不應要求返還他們?yōu)楂@得第三代(3G)行動通訊牌照支付的數(shù)百億歐元所對應的增值稅。
沃達豐,O2,T-Mobile,Orange及和記黃埔表示,銷售增值稅是英國政府征收的。英國稅務官員則表示,牌照費用中不包含增值稅項。
上述移動運營商要求返還33億英鎊的增值稅,該增值稅是從總額為225億英鎊的牌照費用中產(chǎn)生的。
這些運營商爭論說,根據(jù)歐盟稅法,他們應該可以要求扣減這部分支出,因為手機用戶才是最終消費者,而不是公司。最高法院顧問的觀點在大多數(shù)訟案中得到全院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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