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2004,華西都市報消息,去年6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經偵處接到報案:飛博創(chuàng)(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技術工程師黃曉雷博士于2002年3月辭職到成都光玉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反“飛博創(chuàng)”保密協(xié)定,擅自將“飛博創(chuàng)”獨創(chuàng)“千兆以太網光通訊”模塊(以下簡稱GBIC模塊)技術攜帶至“光玉公司”生產銷售,由此給“飛博創(chuàng)”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去年7月和10月,成都警方先后將涉嫌盜竊商業(yè)秘密的光玉公司法人代表胡學民、飛博創(chuàng)公司技術工程師黃曉雷抓獲。民警從黃曉雷的手提電腦里,查到了大量飛博創(chuàng)GBIC模塊技術資料。
案發(fā)后,案偵民警委托9位電子專家就飛博創(chuàng)GBIC模塊技術是否屬獨有技術及公眾認知程度作了鑒定。專家結論是:“飛博創(chuàng)”GBIC模塊技術應被認定為商業(yè)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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