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2013,香港《南華早報》資深撰稿人Doug Young 4月12日撰文稱,澳大利亞改變近期對中國電信設備商如華為在澳銷售的限制,準許私人電信公司與其進行貿易往來,但仍禁止與政府間的業(yè)務。這一政策的改變表明澳大利亞采取了一條“較為折中的政策”。
這一消息是華為公司向媒體透露的,他們說澳大利亞總理吉拉德在本周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時鼓勵中國公司在澳拓展業(yè)務。
要了解這一政策的提出,首先要回顧一下事件的整個過程。一年前,澳大利亞禁止華為參與與澳政府共同建立的380億美元的國家寬帶網建設項目的競標。原因是一些西方國家聲稱他們懷疑華為會“借此商機進行一些間諜活動”。
此說法在去年10月愈演愈烈,美國政府也發(fā)表聲明禁止像華為和中興這樣的中國電信設備制造商向美國政府及私企提供產品。中國電信設備制造商進入外國將會“威脅國家安全”的無端指控遭到華為和中興強烈對。
除此之外,加拿大和歐洲一些國家也一一效仿美國的做法,直到澳大利亞總理這一聲明才為此事件帶來轉機。吉拉德說,歡迎華為與澳大利亞公司及教育機構合作,但此聲明依舊未提準許華為與澳政府合作。
Doug Young認為,這種做法表明澳大利亞在這一問題上較“中立”的態(tài)度,相對于美國極端做法,這種做法可能會成為其它西方國家的效仿模板,其中也包括美國。文章指出,一國政府可以決定他們買什么,但像Verizon和Sprint這樣的私人電信公司,其應該有權自己決定商貿業(yè)務。
來源環(huán)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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